首页
协会简介
协会简介
协会章程
组织机构
会员须知
协会新闻
协会2025
协会2024
协会2023
协会2022
协会2020------2021
协会2017------2018------2019
工作要点
营养食品
特(药)膳食品
保健食品
保健用品
健康管理
主题活动
2019年主题活动
2018年主题活动
2017年主题活动
专家风采
相关会员
会长单位
执行会长单位
副会长单位
常务理事单位
理事单位
会员单位
产品评价
会员动态
会员产品展示
会员活动
公告通知
加入我们
入会邀请书
入会流程
会员须知
入会申请表下载
证书查询
联系我们
关于婴配注册过渡期的建议
发布日期:2019-04-24 来源: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9月30日就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过渡期有关事项发布公告。
公告称,自2018年1月1日起,在我国境内生产或向我国境内出口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应当依法取得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证书,并在标签和说明书中标注注册号。2018年1月1日前,经批准在我国境内生产销售或已向我国境内出口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可销售至其保质期结束。
据介绍,《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
上一篇:
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变更管理的考虑与建议
下一篇:
关于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过程中的主要问题的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