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婴配注册过渡期的建议
发布日期:2019-04-24  来源: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9月30日就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过渡期有关事项发布公告。
公告称,自2018年1月1日起,在我国境内生产或向我国境内出口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应当依法取得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证书,并在标签和说明书中标注注册号。2018年1月1日前,经批准在我国境内生产销售或已向我国境内出口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可销售至其保质期结束。
据介绍,《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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